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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林艺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

    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6-01    点击数:

    关于修订《吉林艺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    各党总支(分党委、直属支部)、有关部、处(室):

   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[2004]16号文件),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件,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工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中的作用,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“三育人”工作,特对学院党委1997年签发的(吉艺党发[1997]10号文件)《吉林艺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》进行修订。

    “三育人”工作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单位在“十一五”期间要把新修订的条例作为“三育人”工作的基本规范和重要依据,请各单位按照新修订的《条例》认真组织贯彻实施。

   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

    2006年8月15日

    吉林艺术学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条例

    第一章 总 则

   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》的要求,为切实加强我院的德育工作,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(简称“三育人”)的功能,在全院形成全员、全方位、全过程的育人格局,并使“三育人”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
    第二条 我院“三育人”工作是完成学院根本任务,培养新时期合格的社会主义艺术人才的重要渠道和根本措施。本条例是实施“三育人”的基本规范,是考核“三育人”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我院的每一名教职工都有义务严格遵守,认真执行。

   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

    第三条 “三育人”的根本任务是寓思想教育于教学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,充分发挥各岗位的育人功能,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素质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使他们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新人。

   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学院育人工作的主题,是党和国家赋予教师的神圣使命,也是广大教师应尽的崇高职责。广大教师应当全面履行教师职责,自觉实现教书育人。

    第五条 管理育人、服务于人是学院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全体教职工都有育人的责任,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应发挥育人的功能。全体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立足本职,着眼育人。

    第六条 为有效地履行“三育人”职责,每个教职工都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认识和理解当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,自觉遵守学院的《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》,加强思想道德修养,严以律己,发挥表率作用。

    第三章 内容、途径和方法

    第七条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。坚持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教育。除充分发挥“两课”的主要渠道作用,认真执行《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实施方案》外,要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热情和素养。

    第八条 用“四有”目标引导学生。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,确立在校期间的阶段性奋斗目标;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自我形象;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、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完美的艺术观;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,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,真正成为全面发展的“四有”新人。

    第九条 用时代精神塑造学生。 现在的青年学生成长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,一个政治、经济、科技、文化迅猛发展的时代。要用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人物、先进事迹、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教育学生,培养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良好素质和时代所需要的高尚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。

    第十条 用高雅的文化陶冶学生。专业教学要充分体现育人宗旨。专业教师在教学重要倡导健康,追求高雅,崇尚文明,尊重科学,弘扬优秀文化传统,吸收现代艺术精华,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。

    第十一条 用规范的管理感召学生。不断完善学校管理,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,建立科学的教学、学习、生活秩序,认真、严肃、准确、公正地执行各项管理制度,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秩序中受到感染和熏陶。

    第十二条 用热情的服务凝聚学生。树立服务于学生的思想,不断改善工作方式,提高工作质量,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使他们安心学习,顺利完成学业。

    第十三条 用诚挚的情感感染学生。把学生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和爱护,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,沟通感情,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为他们解疑释惑,排忧解难,使他们感到人际间的温暖,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。

    第十四条 用人格的力量激励学生。要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,热爱教育,恪尽职守,文明礼貌,乐于助人,遵纪守法,无私奉献,强化人格力量,以优良的素质和高尚的情操影响学生,激励他们健康成长。

    第四章 激励与制约机制

    第十五条 把“三育人”工作的实绩列为学院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,并作为领导干部任免、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。

    第十六条 把“三育人”工作列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,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    第十七条 学院每两年(偶数年)自下而上进行一次“三育人”工作总结,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,并于教师节前后进行经验交流和表彰奖励。

   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中推荐参加上级的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。

    第五章 组织领导

   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“三育人”工作的领导,列入重要议程,定期研究,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保证“三育人”工作有计划、有步骤、有措施、扎扎实实的进行。

    第二十条 学院 “三育人”工作由“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”领导。党委宣传部会同工会、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、检查、总结、表彰等工作。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情况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各部门由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,各分院领导与分工会主席配合,共同抓好本单位的“三育人”工作。各系由党支部书记负责,做好“三育人”的日常工作。

    第六章 附 则

    第二十二条 各分院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,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计划。

  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从二OO六年六月开始实行。

   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

    2006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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